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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十三区     

 

使用单位:

 

供应单位:限公司  

 

签订日期:                         

 

 

 

 

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南京中联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工程旭日爱上城十三区所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工程概况

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结构

 

浇筑用量

 

浇筑范围

 

第三条  混凝土价格及数量

预拌砼订购清单:

序号

强度等级抗渗标号

数量(m3)

混凝土单价(/m3)

运输费(/m3)

泵送费(/m3)

泵车或固定泵进退场费   (/m3)

外加剂及其他材差(/m3)

综合单价(/m3)

1

C15

按实际量

192

 

10

 

 

202

2

C20

按实际量

202

 

10

 

 

212

3

C25

按实际量

212

 

10

 

 

222

4

C30

按实际量

222

 

10

 

 

232

5

C35

按实际量

232

 

10

 

 

242

合计数量(m3)

 

 

 

 

 

 

 

注:1、防水等级P6P8加价5/M3

2、细石加价5/M3,防冻加价15/M3,微膨加价10/M3

3、现海螺P42.5散装水泥出库价为265/T,如遇水泥市场价格上下调整(参照海螺42.5散水泥市场价),水泥上下调整10/T,则砼价格也相应上下调整3/M3。其它材料价格调整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供应条款和价格结算方式

4.1甲方对预拌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由乙方按GB14902等有关国家标准要求进行。

4.2预拌混凝土计价方法:

甲乙双方确定的供应价格。

4.3预拌混凝土方量结算方式

1、本项目采用施工图纸算量与小票结算相结合的方式,以数量较小的量结算。

2、甲乙双方约定结算期限:

每批次结算一次,将本批次前的供货数量结算一次。

3、甲方如对乙方结算资料有异议,甲方应在48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结算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如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结算,结算结果有效,作为预拌混凝土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结算,结算结果无效。

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进行结算,自合同约定结算结束之日起,乙方结算中开列的预拌混凝土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预拌混凝土价款支付的依据。                                                         

4.4、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1、合同正式成立签订后,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向乙方预付款 /       元。

A、砼的结算:本项目采用施工图纸算量与小票结算相结合的方式,以数量较小的量结算。

B、付款方式与期限:每单栋达到±0.00完成后十五日内支付已供混凝土的65%,1-4层完成后十五日内支付已供此阶段混凝土的65%,5-8层完成后十五日内支付已供此阶段混凝土的65%,以此类推,主体封顶后付至所供混凝土总款的75%,在2011年6月底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后十日内付至所供混凝土总款的85%,余款在2011年6月底工程竣工验收13个月后十日内付清。

C、甲方所需砼如有特殊要求(使用粉状外加剂、纤维等),费用双方协商另定。

第五条  商品混凝土质量与验收条款

5.1、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及质量判定,应符合先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混凝土标准。

5.2、有关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是在交货地点预拌混凝土运输卸料口由甲乙双方及监理方认可的共同采取的有效试样。经标准养护的交货检验试样,是判断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5.3、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测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要求乙方首次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提前天向乙方递交书面供货通知,在通知中注明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时间和浇筑部位,以及其它技术要求。在后续的预拌混凝土供应活动中,应在正式供货前24小时通知乙方该批次预拌混凝土的具体要求,若因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6.2 甲方要指定专人签收乙方的混凝土送料小计单,该类人员必须获得甲方的授权,授权书给乙方一份。

6.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预拌商品混凝土车进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

6.4甲方应派或委托专人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和负责验收工作,应组织人员铺设、迁移管道,保证混凝土顺利浇筑。

6.5预拌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签字,单方掺入外加剂、掺和物而引发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6乙方按本合同《预拌混凝土订货单》要求,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到位后,甲方及应及时组织浇筑并按规范要求养护。由于甲方施工组织、浇筑技术和保障条件等原因未能在混凝土初始凝固期限内浇筑完毕而造成的混凝土和车辆及人工浪费,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因施工组织、生产工艺不当或养护不当造成的混凝土质量问题也由甲方负责。

6.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协议,乙方可停止供货,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6.8甲方在预拌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1小时明确通知乙方需要浇筑的剩余混凝土量。

6.8砼试块在现场由乙方制作,甲方配合,如检测不合格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预拌混凝土。

7.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7.3乙方应按预拌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制作出厂检验试块,根据甲方要求将出厂检验报告提供给甲方。

7.4乙方应按供货批次填写《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配合甲方随机抽查;应根据计划要求昼夜随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需要。

7.5因乙方供应了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或供应不及时导致中断连续浇筑而造成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延误工时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它预拌混凝土厂家供货。

7.6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标明混凝土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发车时间、本车数量等,由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司机随车携带,进入工地时由甲方或委托人验收、签收。

7.7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混凝土运送到供应计划指定的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合理安排路线、停车地点。

7.8 在混凝土运输、浇筑过程中,运输车、输送泵发生故障,乙方应在 1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至现场排除故障,或另行调配相应的设备,保证混凝土正常供应。

第八条  甲、乙双方其它约定条款

8.1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甲乙双方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依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

8.2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若发现混凝土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属于混凝土质量事故的应按事故等级按时上报有关部门及预拌混凝土主管部门。

8.3 双方约定为确保甲方施工工期需要,每次浇筑前,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浇筑时间、部位、数量、标号,乙方按约定时间供砼,如确定浇筑时间,但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浇筑,责任由甲方负责,该批次的砼浇筑时间另行商定。

8.4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更改《预拌混凝土订货单》已明确的内容,甲方应及时书面乙方,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8.5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结算手续,其中乙方应在甲方的约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结算的资料,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因甲方延迟结算或资金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货款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8.6甲乙双方有协议,甲方供应部分原材料(水泥、外加剂、纤维等)时,甲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将原材料运至乙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验收。若因甲方供应不及时导致乙方不能按计划供应预拌混凝土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7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泵管、卡箍等配件,甲方应妥善使用、清洁及保养,如因甲方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8.8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对方都可以解除合同。无论本合同哪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需给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若接受通知方在15日内未同对方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书面协议或提起履行合同的诉讼,则本合同自行解除。

     9.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按法律相关规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在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9.3 如甲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结算或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如约付清货款,乙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万分之五的利息。乙方有权停止商品混凝土的供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10.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10.2如仍没解决,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条款

11.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合同甲、乙双方共签订  肆  份数。

其中:甲方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

      乙方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

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备案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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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3-12-19 21:52:3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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