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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

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让南京的天空更蓝,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全面落实“三个发展”战略,细化实施“三个提升”计划;以筹办“绿色青奥”为契机,集中整治大气污染,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工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着力解决城市扬尘、灰霾等大气污染问题;以部门和区域联动为手段,明确部门与区县职责分工,落实任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构建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以加大环保投入为保障,实施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业废气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和治理、高污染车辆淘汰更新等项目,大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努力实现灰霾天气减少、蓝天天数增加、空气清新宜人、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积极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着手,重点针对灰霾污染,着力解决扬尘、灰霾、空气异味和酸雨等大气污染问题。同时,着眼未来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趋势,研究和解决有毒有害物质、臭氧、细颗粒物等大气污染问题,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分阶段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排定大气污染整治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集中力量优先治理,力求突破。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坚持源头控制与防治相结合,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科学设定各阶段合理目标,实施一批重点治理工程,落实相应措施,切实解决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四)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积极发挥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强化考核,加强监督,努力形成统一监管、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有效解决工业废气污染、扬尘污染与机动车排气污染等问题,明显减少降尘、灰霾、异味和酸雨等污染程度;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0天以上;青奥会期间(2014年8月),确保影响全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指标日均浓度、小时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和国际基本要求。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自2010年至2012年,为三年初见成效阶段。主要是在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三个提升”目标中的大气污染整治措施,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初步显现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工业废气污染、扬尘污染与机动车排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稳定达到二级标准,人民群众感受到空气质量改善的成效。

  第二阶段,自2013年至2015年,为三年巩固提升阶段。主要是深化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完成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整治,实施周边城市区域联防联控;制订空气环境应急预案,全面做好2014南京青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巩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环境目标,实现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灰霾天气有效减少,人民群众总体满意。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

  通过实施污染物减排与工业废气治理工程、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进清洁生产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水平,有效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1、完成脱硫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二氧化硫减排任务。2012年前,完成所有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并实现设备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对容量65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优先实施脱硫,完成扬子石化、上海梅钢等10家以上重点企业主要设备烟气脱硫改造工程。对已建脱硫设施的工业企业实施整改,脱硫率全部稳定达到90%以上。2015年前,完成重点企业主要设备烟气脱硫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相关重点企业负责。

  2、加快实施脱硝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脱硝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十二五”期间,新、改、扩建火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列设施。现役火电机组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2012年前,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机组需完成脱硝工程,推动完成华能电厂等10家以上重点企业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2015年前,基本完成所有燃煤电厂脱硝工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相关重点企业负责。

  3、整治关闭落后与污染严重水泥企业。按国家、省要求,逐步淘汰水泥产业的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水泥生产线,全面治理中国水泥厂、江南小野田等水泥企业粉尘污染。2012年前,关闭现存立窑生产线,淘汰一批20万吨以下小规模水泥企业。2015年前,淘汰完成所有产能落后的生产线和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4、淘汰钢铁企业落后产能。推动梅钢与南钢以新带老工程,淘汰落后产能。2012年前,基本完成小高炉、小焦炉淘汰工作,清理关闭所有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生产线和钢铁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5、强化工业废气治理。将石化、冶金、电厂等行业占全市大气污染负荷85%以上的工业企业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强烃、醇、醛、酮、醚、酯、胺羧酸、芳香烃、酚类等有机化合物(碳氢化物)的回收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有效治理化工异味污染问题。2015年前,每年完成20个以上重点废气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和相关企业负责。

  6、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控制。实施有机溶剂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生产与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强化企业监管。2012年前,全面梳理石化、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建筑、印刷、皮革制鞋、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汽车制造涂装和维修、电子产品制造、玩具制造、纺织印染等行业,建立重点企业监管名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前,所有纳入名录的企业使用的溶剂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鼓励生产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产品,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挥发性有机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7、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扩大禁燃区范围至主城区与所有工业开发园区。全面推动禁燃区内燃油锅炉使用轻质油,逐步推行太阳能、热泵结合天然气或电能的改造技术。2012年前,完成列入计划的29台社会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2014年青奥会前,完成铁路系统12台燃煤锅炉和部队17台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绕城公路范围内建成无煤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8、严格限制新增污染源。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新上“两高一资”项目;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必要条件和刚性指标;严格控制增加二氧化硫、烟(粉)尘排放量的废气排放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明确限制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严格限制石化、钢铁、电力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建设项目,新、扩、改建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和城市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配合。

  9、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每年完成100家以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前,环保重点企业全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前,实现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全覆盖,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各区县政府配合。

  10、实践低碳与绿色经济发展模式。通过节能与发展绿色经济,实现高碳行业碳排放强度的显著下降。推广城市建筑绿色节能技术,年增节能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2012年前,完成一个以上国家级低碳经济试点园区建设,国家级开发区完成创建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2015年前,国家级开发区全部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园区。2012年,实现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6%左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25%左右;2015年,实现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0%左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35%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区县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强重点区域工业大气污染整治

通过实施燕栖地区、梅山化工地区、梅钢地区、金陵石化地区与化工园等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改善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11、关停搬迁燕栖地区化工企业。2011年前,关停燕栖地区绕城公路以西范围内66家中小型化工企业,搬迁3家化工企业至南京化工园。2015年前,完成该区域的全面整治,基本实现江南绕城公路以内无化工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栖霞区政府等负责。

  12、搬迁关停梅山化工地区企业。完成梅山化工地区6家重点企业的搬迁改造任务,其它工业企业全部关停。2012年前,全面完成西善桥地区工业企业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配合,雨花台区政府负责。

  13、改造整治梅山钢铁周边地区企业。全面启动该区域污染企业整治与居民搬迁工程,2012年前,加快治理梅山钢铁粉尘等污染,完成梅山钢铁周边地区第一批污染企业关停、搬迁与治理。2015年前,完成该区域全部工业企业的改造整治,全面改善周边地区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部门配合,雨花台区政府负责。

  14、整治金陵石化周边地区企业。2012年前,进一步清理金陵石化周边化工企业,实施20家以上小化工企业关停、搬迁、改造与治理工程,启动生态防护带建设。2015年前,全面完成金陵石化周边企业的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提升企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基本建成生态防护带,改善周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栖霞区政府负责。

  15、整治河西地区工业企业。2012年前,关停搬迁河西地区不符合规划定位的工业企业,完成废品回收及加工企业的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部门配合,建邺区政府、河西指挥部负责。

  16、治理化学工业园及周边化工企业。整合南京化学工业园和六合红山精细化工园,以发展绿色化工为导向,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整治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加强对特征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周边建设生态隔离带,在企业与居民区之间建设规范的卫生防护带。2010年前,限期治理化工园区域排放严重异味的企业。2012年前,全面治理区域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启动生态防护带建设和相关居民区搬迁工程。2015年前,基本完成生态防护带建设和相关居民区搬迁工程,消除区域化工异味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国土局等部门配合,六合区政府、南京化学工业园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控与整治

  通过实施工地扬尘、渣土运输和道路扬尘等污染防治措施,坚持长效管理,强化督查考核,有效降低城市扬尘污染。

  17、加强建筑与市政工地扬尘控制。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及砂浆。从工地围挡、工地运输、工地交通、工地搭临、建材堆放、工地对外影响等六个方面,实施工地扬尘污染控制。2012年前,确保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区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2015年前,扬尘污染控制区达到建成区面积9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18、严格控制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通过围挡、洒水喷淋与规范作业等措施,严格控制城市房屋拆迁工地、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工地与违建拆除工地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19、加强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强化公路、航道等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场地监管措施。通过围挡、洒水、冲洗、遮盖、清运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交通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20、加强垃圾与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实施全密闭运输,每月组织一次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控制渣土在装载、运输和弃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21、防治城市道路扬尘。创新优化道路清扫保洁方式,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和保洁频率,2012年前,城市快速路、主要道路与繁华窗口地区机扫率要达到90%以上,主干道、次干道机扫率要达到80%以上。晴好天气,主干道每天至少洒水2次,支次道路每天洒水1次,并辅以定期冲水清洗;对渣土洒落路面清理后,及时进行冲洗。2014年青奥会期间,进一步加大保洁力度与频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22、加强堆场扬尘控制。对于煤炭、矿石、水泥、白灰等料堆以及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应在密闭场所中进行,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露天堆放场所要采取适宜的洒水、喷淋稳定、覆盖、防风围挡、硬化稳定等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23、加强暂不利用场地扬尘控制。政府储备土地、各类闲置或未开发建设裸地,超过半个月以上的,必须由土地产权拥有单位实施绿化与铺装防尘工程,同时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2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通过各种渠道与手段增加城市绿地面积,道路建设与出新要配建相应的绿化带,在城镇拆迁改造与建设过程中,强化场地绿地建设。每年新增10片城市绿地,提档升级10个游园广场,进一步提高人均绿地面积。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25、继续实施绿色南京工程。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持续推进“绿色南京”建设。2011—2012年,全市累计造林10万亩,四旁植树1200万株,森林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27%,力争2012年建成国家森林城市。2013—2015年,森林覆盖率再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28%。通过组织实施林业生态工程、林业产业工程、林业资源保护工程等,不断提高城市发展的生态承载力。

  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住建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26、加强矿山宕口复绿修复工作。严控开山采矿,巩固矿山宕口整治成果,加快实施复绿修复工程。2012年前,重点实施浦口区珍珠泉风景区周边废弃露采矿山宕口、栖霞区仙林大学城周边废弃露采矿山宕口、高淳县环固城湖(花山段)废弃露采矿山宕口环境整治项目。新增露采矿山环境整治面积350万平方米以上,禁采区范围内基本实现复绿修复。2015年前,逐步推动禁采区以外复绿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通过实施机动车上牌管理、高污染车辆淘汰、重点区域限行、绿色交通建设、油气回收改造等措施,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27、提高新车上牌控制标准。2010年7月1日起,财政资金购买车辆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力争在2010年10月1日前全面实施国Ⅳ排放标准,2013年10月1日前申报实施国Ⅴ排放标准。2010年前,环保和公安对车辆上牌达标审核实施联网控制,新增上牌窗口实现网上达标核查,确保本市新增车辆、外省市转入车辆100%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负责。

  28、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淘汰力度。2011年前,完成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  标车淘汰;2012年前,淘汰所有国Ⅰ标准以下社会黄标车辆;2014年青奥会前,限行区内国Ⅰ、国Ⅱ标准柴油社会车辆及燃油助力车和城区摩托车淘汰完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负责,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配合。

  29、不断扩大限行区域。2012年前,在中心城区和河西地区新增50套射频识别系统和视频识别系统,黄标车限行范围逐步扩大至绕城公路以内,中山陵、中心城区和河西地区限行时段进一步延长。2014年青奥会期间,在特定区域实施限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负责。

  30、大力发展绿色交通。鼓励和倡导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推进使用新能源车,加快轨道交通建设。2012年前,完成不少于1500辆公交车、8000辆出租车更新工作,确保全部达到国Ⅳ标准,并形成100条以上绿色公交线路和绿色车队。2014年青奥会前所有出租车达到国Ⅳ标准、公交车全部达到国Ⅲ以上标准。计划新建成地铁与轨道交通176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铁指挥部负责,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建集团配合。

  31、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在全面稳定实施国Ⅲ油品供应的基础上,2012年前逐步实现主城内所有加油站和所有公交车供应国Ⅳ油品。主城内建设30座天然气加气站,满足5万辆天然气汽车和50%公交车、70%出租车的加气能力。推进汽车充电站项目建设,推广使用电动汽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负责,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建集团配合。

  32、加快推进油气回收工作。启动对加油站挥发性有机污染控制,开展加油站、储油罐和运油车的油气回收设施建设,2011年前完成主城内所有加油站改造,2012年前完成主城外所有加油站改造。2014年青奥会前逐步实现油气三级回收和在线监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负责,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建集团配合。

  33、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依法公告道路抽检或车辆停放地抽检排气超标车辆。对冒黑烟的公交车、环卫车、市政工程施工、货运等车辆实施专项整治,2012年前全面消除机动车冒黑烟现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负责,城建集团配合。

  34、建立低碳交通示范区。2012年前,在河西青奥会区域及其他部分地区试点建立“低碳交通区”,鼓励天然气、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及国Ⅴ以上汽车行驶,其他车辆限制进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负责。

  35、完善在用车检测维修制度。进一步优化调整环保检测场站布局。2012年前,全市环保检测与安全技术验实现“一站式检测”,主城区启动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全市汽车工况法检测率大于80%。环保与交通部门联合建立“机动车污染维修监管系统”,实现对全市二类以上承担排放超标机动车治理维修企业的联网监督管理,全市车辆定期检测达标率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交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36、提高路检监管执法能力。2012年前,在市区重点路段和主要入城口布设4台遥测和综合路检执法车,在主要交通枢纽和车辆集散地以及公交总站、出租车公司、客货运站、用车大户等车辆集中地设置20套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达到不拦车、不停车抽查排气超标车辆、严控外地高污染车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城建集团配合。

  37、提升环保标志管理水平。在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基础上,利用物联网技术对不同排放标准的汽车进行分类管理控制,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2010年开发试用电子环保标志,2011年7月起对新增车辆和在用车辆核发电子环保标志。启用电子环保标志识别系统,试点长三角联防联控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交管局配合。

  38、推进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综合监控能力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破解机动车污染流动性、分散性、数量性的监管瓶颈,建立一体化监管模式。2012年前,建成集检测场站实时化监控、遥测路检远程控制、区域限行非现场执法、低碳交通区智能化管理、复检监督仲裁比对、上牌标准核查、排放实验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监控中心站房和系统,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交管局配合。

  (五)加强餐饮服务业与农业大气污染防治

通过实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推动餐饮业污染达标街区建设等措施,有效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问题。通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等手段,有效控制秸秆焚烧大气污染。

  39、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制订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控制计划,推动新建规模以上餐饮企业燃料改用天然气。2012年前,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必须按照环保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其他餐饮企业按要求逐步安装。严肃查处闲置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保持在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40、推动餐饮业污染达标街区建设。江南八区及江宁区每年建设2条以上餐饮业污染达标街区,全市到2012年前建成达标街区90条以上;2015年前建成达标街区120条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41、实施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江南八区及江宁区开始对辖区内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实施在线监控,到2012年监控率达70%以上;2015年监控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42、有效解决餐饮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积极处理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扰民投诉,使扰民现象明显下降。采取检查、抽查等督查方式,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控制与管理,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43、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秸秆还田、秸秆气化、固化成型等资源化利用给予适当补助。通过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统筹考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各级政府应积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组织,建立和完善秸秆收集、贮运和利用服务体系,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到2012年前,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其中,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50%以上,秸秆农业生产综合利用率达到20%以上,秸秆能源化开发利用率达到15%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44、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工业化利用、机械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养畜过腹还田、机械化编制、青贮、畜禽养殖发酵、培育食用菌、新型耕作农艺、燃料和能源化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和措施。通过推动建设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区和示范镇,逐步提高我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利用的比率。2012年底前,建成省级示范区5个。

  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45、强化秸秆焚烧执法检查。将全市域范围划为秸秆禁烧区,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巡查管理措施,提高禁烧工作监管水平。特别是夏秋收种的关键时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采取加强巡查、接受举报等方式,加强秸秆禁烧监管,以区域联防联控手段控制秸秆焚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六)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与区域联防联控

 通过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污染源监测、空气质量预报与预警,开展灰霾与青奥会保障等课题研究,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以2014年青奥会南京空气质量保障为契机,联动南京都市圈相关城市,加强区域合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46、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2012年前,完成下关区、雨花台区和溧水县等区县以及化工园区空气自动站的建设,形成区县行政区全覆盖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不断提升监测水平。建成一个全指标的大气自动监测综合站,建设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大楼。开展空气质量高空梯度监测,建立以地面监测为主、多类型的空气质量立体监测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南京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趋势。2015年前,进一步优化完善监测网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47、强化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青奥会前,在市区、重点路段和青奥会场馆区域增设路边空气质量监测站,加强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的监测。利用空气流动监测车,加强对青奥会比赛场馆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新建青奥村空气自动监测站,加强对运动员居住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负责,各区县政府配合。

  48、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2012年前,完成所有国控污染源54家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2015年前,全面实现所有重点废气污染源在线联网监控,实时掌握污染物的排放状况。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负责。

  49、推动降尘网络化监测。对工地、堆场、道路的扬尘水平实施监测监控,定时发布监测结果。2012年前,完成重点堆场与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实现实时监测与管理。2015年前,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50、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利用各类监测数据,结合未来影响本地区的天气系统及气象要素信息,采用多模式集合预报方式,对未来24或48小时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报,发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物指数的预报信息,建立并完善PM2.5、能见度与臭氧等指标监测体系。由气象部门负责开展霾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建立高污染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当特殊时期环境空气质量可能出现高污染情况时,按程序适时启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市气象局配合。

  51、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开展南京市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的研究,详细掌握南京地区各类污染源的分布及排放状况。加强大气中细颗粒物污染的监测,研究细颗粒物中不同组份的分担率及主要来源。开展城市灰霾形成机理研究,提出系统整治方案。2012年前,完成青奥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制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

  52、建立南京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南京都市圈空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协调解决跨区域、跨边界重大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负责。

  53、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全方位联防联控。在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大气污染物减排、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秸秆禁烧、灰霾天气预防、项目审批、环境监测及科研等方面,加强区域环保合作,共同构建区域一体化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体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蓝天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蓝天行动的领导,建立相关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督查制度。成立市蓝天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我市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由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市环保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蓝天行动”专项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人的协调会议,研究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发布市政府大气污染整治通告,制订与实施全市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对蓝天行动的绩效评估。组织开展扬尘控制等专项行动,解决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

  落实区县和部门责任。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围绕蓝天行动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各自责任,并参照市领导小组架构,组建相应工作机构,推进辖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蓝天行动的日常工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任务。

  推动各在宁单位积极参与。争取省级机关、部队、科研院所、铁路等在宁单位带头落实蓝天计划的相关措施,模范参与蓝天计划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增加财政投入。全市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各项专项资金,按照“整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加大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投入力度,每年财政投入10亿元,直接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物减排,带动社会投资50亿元。市级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污染企业搬迁、机动车淘汰更新、清洁能源与油气回收等项目。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市蓝天工程的顺利实施。

  创新投入机制。在政府财政扶持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利用社会资本参与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切实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保障。

  (三)建立考核监督机制

  实施目标管理。建立本行动计划评估考核机制,细化年度考核指标,制定相关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落实。各区县、各部门也要制订年度工作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和工程项目,狠抓责任落实。对实施蓝天行动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严格监督检查。开展现场督查、交叉检查、集中曝光、挂牌督办等方法,对工作进度与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定期发布通报。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四)倡导公众参与

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各种形式,在南京日报、南京电视台定期宣传报道蓝天行动计划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强化环境教育,普及环境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征集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和建议。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鼓励公众参与。动员环保志愿者与公众自觉加入蓝天行动,倡导绿色生活,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政策法规。

附件: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职责分工
 
附件:

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要求,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制和机制,分解落实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区域内大气污染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牵头开展工业废气治理、秸秆焚烧执法检查、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冒黑烟车辆查处、化学工业园及周边化工企业治理等工作,负责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开展控制拆迁工地扬尘、路检监管执法、推进清洁生产等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开展淘汰钢铁企业落后产能、实践低碳与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建立南京都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等工作,负责限制新增污染源、淘汰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进油气回收等工作。

  市经信委:牵头开展关闭落后及污染严重的水泥企业、关停搬迁燕栖地区化工企业、搬迁关停梅山化工地区企业、改造整治梅山钢铁周边地区企业、整治金陵石化周边地区企业、整治河西地区工业企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开展推进清洁生产、限制新增污染源等工作。

  市住建委:牵头开展建筑、城市拆迁、市政工地扬尘控制和城市绿化建设、节能建筑推广等工作。

  市农委:牵头开展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绿色南京工程以及建设重点整治地区生态防护带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发展绿色交通等工作,配合市公安交管局等查处冒黑烟车辆。

  市公安交管局:会同市环保局牵头开展提高新车上牌控制标准、扩大限行区域、加强路检监管执法、建立低碳交通示范区等工作。

  市城管局:牵头开展建筑垃圾与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城市道路及违建拆除工地扬尘防治等工作。

  市国土局:牵头开展集体土地拆迁工地扬尘控制、暂不利用场地扬尘控制、矿山宕口复绿修复等工作。

  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淘汰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油气回收等工作。
  市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控制等工作。

  市科委:牵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研究等工作。

  市气象局:配合市环保局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配合市科委、市环保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研究等工作。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落实蓝天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对节能减排、污染企业搬迁、机动车淘汰更新、清洁能源与油气回收等项目予以支持。

  市监察局:负责蓝天计划实施的行政效能监察。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蓝天计划实施情况的宣传报道,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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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8-12-4 21:58:4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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